疯牛病禁令施行23年后,还有哪些国家和产品禁止输入?

2024年4月19日 9:38:36    来源:观海咨询

2024年4月16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4年第41号公告,解除了对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疯牛病禁令。

解除的禁令来自23年前的一份公告: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农业部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

如果我们以这份公告作为关键词搜索一下,还会发现近年来,不断有对公告内容的调整:

--2024年2月,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解除了对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2023年,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解除了对波兰、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2020年,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有条件解除了对美国30月龄及以上牛肉及牛肉产品的限制,解除对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的限制

--2019年,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解除了对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限制

--2018年,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解除了对捷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限制

--2016年,原农业部与原国家质检总局解除了对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和带骨牛肉的限制

--2016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原农业部解除了对加拿大30月龄以下带骨牛肉的限制

此外,还已逐步解除对爱尔兰、荷兰、丹麦、法国等国牛肉的进口禁令,其禁止进口的“源头”也都是来自于这份143号公告。

而英国是一个特例:

2018年6月26日,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18年第66号公告,解除了根据第143号公告已经施行了17年的对于英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但是过了3年后,2021年9月29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1年第77号《关于禁止英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进口的公告》,因英国通报发生1起典型疯牛病疫情,自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0月9日)起,再次禁止英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进口。

参考:解禁3年后,英国牛肉再次因疯牛病禁止进口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份施行了23年,被不断调整的143号公告。公告原文及观海解读如下:

关于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相关物品

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01年第143号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包括牛、羊等的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干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油渣、磷酸氢钙、明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观海解读:1.本条要求针对“疯牛病”,具体国家或地区范围结合第七条规定。2.本条规定了“禁止”进口的产品范围,即凡是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均禁止进口这些产品。)

       二、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严格执行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

     (观海解读:本条专门针对欧盟成员国的动物源性饲料,即,不考虑该国是否发生疯牛病,也无论饲料中含有的动物源成分是否来自牛,均禁止进口。)

       三、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

       (观海解读:本条也是专门针对欧盟成员国的这些产品,不考虑该国是否发生疯牛病。)

        四、禁止携带、邮寄上述所列物品进境。

       (观海解读:本条针对“物品”,通常情况下更多的是个人行为,区别于前面贸易项下的“货物”,即,无论是否贸易项下,无论是企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一律不得进境。)

       五、凡截获的走私进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观海解读:自从2018年关检合并以来,新出的防止疫情传入的公告中,都已以“海关”取代了这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第八、九条同。)

       六、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自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上述物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七、截止目前发生疯牛病的国家为: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今后,凡有新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将自动列入上述名录。

       (观海解读:本条具体列明了13个欧洲国家,同时规定新发生疯牛病的自动列入名单。我们注意到近几年里解除限制的一些国家,其实并不在最初的这份名单里,也不全是欧洲国家,说明公告之后确实对名单进行过多次的调整。)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观海解读:自从2018年关检合并以来,新出的防止疫情传入的公告中,还增加了《海关法》和《动植物检疫法》的实施条例作为处理依据。)

       九、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观海解读:自从2018年关检合并以来,新出的防止疫情传入的公告中,增加了《海关法》作为工作依据。)

2001年3月1日


目前,因发生疯牛病疫情,以下国家的牛及相关产品( 指除牛皮、牛奶及奶制品、牛精液、牛胚胎、无蛋白油脂及其产品、骨制磷酸氢钙(不含蛋白或油脂)、完全由皮革或皮张加工的工业用明胶和胶原、照相用明胶、非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及产品(出口国家或地区禁止使用的除外)、牛血液制品(收集前供体牛没有接受过向颅腔中注射压缩空气和气体或脊髓刺毁)以外的牛及牛产品)被禁止输入我国:

亚洲

以色列

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阿曼

欧洲

意大利(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葡萄牙

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英国

荷兰(12月龄以下小牛肉除外)

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挪威

法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丹麦(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瑞士

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卢森堡

捷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列支敦士登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奥地利

波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罗马尼亚

美洲

美国(自2006年6月29日起恢复进口美国30月龄以下牛的剔骨牛肉,2020年2月19日解除进口美国牛肉及牛肉产品月龄限制,解除对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的限制)

加拿大(30月龄以下牛肉除外)

巴西(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除外)

因发生疯牛病疫情,整个欧盟国家的反刍动物源性饲料被禁止输入我国。

来源:观海咨询

加入卖家交流群
快速对接各种平台优质资源

标签:发泰国货物eBay公告平台专区清关物流离岸外包邮寄到马来西亚费用亚马逊MFN哥斯达黎加物流维西货运物流缺货对策做俄罗斯市场的跨境电商平台

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快速获取
最新行业资讯动态

加入社群

加入卖家交流群

快速对接
各种平台优质资源

产品服务

  • 喜运达专线物流
  • 喜运达海外仓
  • 喜运达拉丁美洲空运小包

相关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