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货运代理行业又起诉讼。近日,6家美国卡车运输公司将两大货运经纪商C.H. Robinson和Total Quality Logistics(TQL)告上法庭,指控两家公司通过与所谓“不合规承运商”合作,以更低运输价格获取货主业务,导致遵守安全、用工等监管要求的正规承运商失去订单。
其中,Freymiller Trucking称,经其统计,在63个客户业务中,其所谓的“损失销售额”已超过5000万美元。
不过,目前这些内容均属于原告在诉状中的指控,案件尚未经过法院审理认定。

6家卡车公司联手起诉
根据美国东德州联邦地区法院公开的案件信息,这起诉讼于9月23日正式提交,案件编号为2:26-cv-00869,性质为RICO(《反勒索及受腐败组织法》)相关民事诉讼。
6家原告分别为:
- Stevens Trucking
- Western Flyer Express
- D&M Carriers(旗下Freymiller Trucking)
- IWX Motor Freight
- Christenson Transportation
- E.O.S.
被告则包括C.H. Robinson旗下相关实体以及TQL。
原告要求法院判定相应损害赔偿,并依据RICO寻求三倍损害赔偿。具体金额目前尚未确定,将由诉讼程序进一步确定。
原告:低价竞争背后存在“不合规承运商”
这起诉讼的核心争议,是美国货运经纪商如何选择承运商,以及承运商的合规成本是否影响市场竞争。
原告在诉状中称,C.H. Robinson和TQL一方面向货主提供安全、合规的运输服务,另一方面却被指通过所谓“不合规承运商”承接货物。
原告认为,这些承运商能够通过规避部分安全、用工以及监管要求,降低运营成本,从而以正规承运商难以匹配的价格参与市场竞争。
诉状进一步指控,两家经纪商明知或应当知道相关承运商的运营情况,却仍从这种模式中获得经济利益。
The Loadstar报道称,原告认为,正是这种成本差异导致其无法与相关运价竞争,进而失去货主业务。
Freymiller称损失超过5120万美元
在目前披露的信息中,Freymiller的损失金额尤其受到关注。
Freymiller表示,其对63个客户的业务进行了统计,认为相关业务损失合计约5120万美元。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数字是Freymiller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计算出的所谓“损失销售额”,并非法院认定的损失,也不是两家被告已经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
另一家原告Christenson则表示,其收入从2023年的约7130万美元下降至2025年的约4980万美元,并将部分业务流失与相关运输报价竞争联系起来。
原告还特别提到,E.O.S.、Western Flyer、IWX和Christenson认为自己在得州Texarkana的Graphic Packaging International相关货运业务中,受到诉状所称竞争方式的影响。
“变色龙承运商”成为诉讼焦点
诉讼中还出现了一个近年来美国卡车运输行业频繁讨论的概念——“Chameleon Carrier”,即“变色龙承运商”。
按照原告在诉状中的定义,这类企业可能在此前运营主体出现安全或监管问题后关闭,再以新的公司名称和新的DOT编号重新运营,以获得相对“干净”的监管记录。
原告指控相关网络存在这类操作,并将Super Ego Trucking列为诉状中所讨论的案例之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Super Ego并不是此次RICO诉讼的被告。诉状只是将其作为原告所称“不合规承运商网络”的一个例子。
诉状还引用了几名匿名的Super Ego前员工或司机的说法,涉及DOT编号、驾驶员工时以及租购车辆等问题。这些内容同样属于诉讼材料中的指控,目前并非本案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
C.H. Robinson:否认指控
面对诉讼,C.H. Robinson已经公开回应,并明确否认原告的指控。
公司表示,拒绝接受这起民事诉讼对其业务及商业模式的描述,并认为诉状对美国货运市场运行方式存在根本性误解。
C.H. Robinson称,其合作的承运商均获得美国联邦政府授权,同时还需要满足公司额外的安全标准,并提供高于法律最低要求的保险保障。
对于“经纪商通过选择最低价格承运商压低市场运价”的说法,C.H. Robinson也予以反驳。
公司表示,货运经纪商并不决定市场运价,运价由市场供需决定。在承运能力紧张、需求较高时,承运商可以获得更高运价;当运力充足而需求下降时,货主的议价能力则会增强。
C.H. Robinson同时表示,承运商选择并不只是看价格,还会考虑承运商所在地、车队规模、设备、资质以及客户对服务水平、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公司称将积极应诉,并保留提出反诉的权利。
截至目前,The Loadstar和FreightWaves报道均显示,TQL尚未就这起诉讼作出公开回应。
一场关于“经纪商责任”的新争议
这起案件的意义并不只在于6家卡车公司与两家大型货运经纪商之间的商业纠纷。
近年来,美国货运经纪商承担多大责任、如何审核承运商,以及经纪商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被视为承担类似承运人的责任,一直是行业争议焦点。
此次诉讼则进一步将争议延伸到了承运商合规、运价竞争以及经纪商筛选承运商的责任。
原告希望通过RICO法案寻求三倍损害赔偿,也使这起案件的法律影响范围明显高于普通商业纠纷。
不过,目前案件刚刚进入诉讼程序,原告需要在后续审理和证据交换中证明相关行为确实存在,并证明这些行为与其所主张的业务损失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现在公布的是一场诉讼中的双方说法,而不是最终结论。
后续法院如何处理RICO指控、承运商筛选责任以及原告提出的损失金额,将成为这起案件接下来最值得关注的部分。
来源:海运网
加入卖家交流群
快速对接各种平台优质资源


标签:美元树 Dollar Tree Eka CareFire Tablets广告lazada怎么上货review解答卖家网到柬埔寨物流专线池州海运搜索排名规则印尼物流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