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邦动力讯】11月22日消息,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对宿迁京东博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显示,此次收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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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跨境资讯通京东收购跨越速运被罚常见问题
京东物流为什么被罚50万元?
因宿迁京东博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跨越速运集团股权前未依法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被处以50万元罚款。
什么是经营者集中申报?
经营者集中申报是指企业合并、取得控制权等交易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时,必须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获批准不得实施集中。
此次处罚是否意味着收购被禁止?
不是。市场监管总局评估认为该收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处罚针对的是未依法申报的程序违法行为,收购本身并未被禁止。
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规定,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将被责令停止实施并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通常处50万元以下罚款,本案即属此类。
此案对物流行业有什么警示意义?
此案表明反垄断监管持续加强,企业在进行并购交易时应提前评估是否达到申报标准,依法履行申报义务,避免程序违法带来的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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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喜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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